連鎖加盟失敗的六大陷阱
2012-12-31
特許經營對加盟者來說,有利也有弊,如果加盟者沒有將利的一面盡量發揮出來,那么,就很可能墜入弊端的陷阱中而導致失敗。
任何加盟者都不愿看到自己事業失敗,然而,只要是投資,就會有風險,世上沒有一帆風順百分百成功的投資,美國每年都有上萬家企業破產,這里并不缺乏特許經營加盟店,盡管這些加盟者起初自以為找到了一棵大樹作靠山,但大樹好乘涼,卻不能擋風雨他們還是不小心踏進了失敗的陷阱,業內人士認為,從大勢上說,連鎖商業確實進入了大發展時期,機不可失,但對于單個企業而言,必須量力而行,切忌跟風,否則前些年百貨“一窩蜂”的歷史教訓就會再度重演。
這里,通過分析一些加盟店失敗的原因,以作為后來者的前車之鑒。
選擇總部失誤
一些加盟者不全面仔細調查該特許組織的經營狀況,尤其忽略了向現有加盟店征詢,而只是偏聽偏信總部的一面之詞,被總部的人所描繪的美好藍圖所吸引,結果加入后陷入困境時后悔已晚;一些加盟者只看到某個總部當時迅速發展的表面現象,不去考查總部的后續服務是否跟得上這種業務發展,結果也是一場空歡喜;有些加盟者不去仔細推敲加盟合約的各個條款,被一些別有用心的總部鉆了空子,到頭來上當受騙,全部心血付諸東流。
比如許多自稱“經驗豐富,業績不凡”的“洋快餐”企業,如果將其外包裝剝下來的時候,你會發現他們不但一冒牌的“國際貨”,而且根本就不具備特許經營的資格,要知道國外對連鎖加盟有著非常嚴格的政策管制,而且真正好的連鎖企業,對加盟者的要求也相當嚴格,“肯德基老人”條件下,圈錢的道德風險是存在的。早在幾年前我國就出現類似企業,本身從未開過一間店,就大張旗鼓發展加盟店。在加盟者方面,也出現一些移花接木,利用總部的技術私自再開分店或把總部的技術傳授給他人等等。這些都是特許經營的道德風險。
可以說,選擇合適的加盟總部對加盟者來說是最關鍵的一步,在這上面多花些精力,將來在業務上就會多一份順利,成功的機會也就相應增多。
缺乏管理經驗
開創一個事業,要想獲得成功,產品的可行性占去成功因素的40%,管理占去30%,其余的30%是天時、地利、人和。這里,即使是家小小的店鋪,管理也是不可忽略的、許多加盟店之所以陷入經營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加盟者缺乏管理經驗。
一些加盟者以前是屬于上班一族,在大企業中對某個小部門的業務管理了如指掌,但要主持一個事業,這點經驗往往是不夠的,例如,做過銷售的人,可能對財務方面缺乏了解,在估計投資總額時,只考慮到開店所必需的項目開支,而對一些額外的開支如稅務、意外、各項收費等忘得一干二凈,對存貨、現金流動等估計不足導致開業后捉襟見肘,十分艱難。
還有一些加盟者在加盟前已創有小小事業,買一個特許經營權希望作多方面的發展,這一類投資者往往會犯同一個錯誤,即自以為是,把過去自己企業的獨斷專行作風帶過來,認為自己有經營管理的經驗,而忽略了整體紀律的重要性,這些都是缺乏特許經營事業管理經驗的表現。
與總部產生嚴重沖突
加盟者與加盟總部之間的關系,是建立在互利的基礎上的,而要達到互利雙方必須互相配合和協調,但如果雙方在配合和協調上出現問題,影響到雙方利益,就會互相推諉,產生矛盾。
例如,某家加盟店生意欠佳,加盟者可能會埋怨總部的經營方針和指導有錯誤。但總部卻認為是加盟者沒有按指導方針執行,應屬加盟者自己的過失,與已無關,更糟的是,由于雙方關系不是雇傭或附屬的關系,總部無權撤換加盟店的經營者,也無權干涉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另一方面,加盟者也會認為店子是屬于自己的,因而對總部的指示產生抗拒情緒。這樣下去,雙方關系會越來越僵,矛盾日益加深,最后演化成沖突。
沖突的產生還來源于特許經營合約中加盟者所面對的不利因素。例如合約通常規定總部對加盟者許多業務經營方面的控制,因為總部需要這些挖掘來維持和保證服務水平和產品質量。然而當加盟者發現這些控制對他不公平,有的總部強迫他們采取對他們自己有害的經營方針,就不可避免會產生沖突。
例如美國一家叫切肯·迪萊特的炸雞店在特許合同中強制性地要求所有加盟者都必須從總部進貨,包括雞肉、調味品和紙制品等,結果由于加盟者必須支付比其他供應商更高的價格而招致抱怨。當一位加盟者提起上訴時,法院作出了該限制協議屬非法的判決,雖允許切肯·迪萊特設立質量控制標準,但必須給予加盟者自由選擇供貨商的權利。
受總部影響太大
加盟者加入特許經營后,必須使用總部的商號,商標,推銷總部所供給的商品,這是加盟者必須遵守的協議,也是連鎖經營的基本特征。這本來正是吸引加盟者的主要原因,因為加盟者只要一加盟,便可利用總部的聲譽,在總部指導下從事經營。不愁招牌不響。
但是,這個優點也可能正好是一個失敗的陷阱。因為加盟者的成敗幾乎全維系在總部身上,尤其是所銷售的商品,規定必須是由總部提供,這樣,加盟店就失去了自由選擇貨源權力,而當今潮流在不斷變化,目前一些很流行、銷量很大的商品,明天可能不再流行,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商品的生命周期越來越短,任何一種產品也不能永久立于不敗之地,所以,一旦商品不再受市場歡迎,則加盟店是無力回天的。
投資者不親自操作
根據美國某地區一項調查資料表明,該地區最主要的加盟店失敗因素是投資者加盟后不親自經營管理,而是雇請他人管理。如果大家留意也會發現,一些成功的、認真的特許經營總部,在合同上是特別堅持加盟者或其中一個主要股東必須親自全時間投入管理,道理非常簡單,雇員的拼搏精神始終不及投資者積極。一個事業的成功,往往與投入的精力與心血成正比,所以投資者親自管理是成功要素之一。
然而,為什么有些總部明明知道這一優勢卻不加注意呢?這是為情勢所逼。因為特許經營就像滾一個雪球,起步是最難的,而且在籌劃一個特許經營事業時,總部已花上一筆相當可觀的費用在推廣、合約制定等方面,再加上前路未明,所以為吸引加盟者,在接受申請時,標準定得比理想中的低,對投資者是否自己操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走上正軌后,總部又不愿貿然再更改合約條文。誠然,這種難題是每個總部在起步時都面臨的情況,但眼光長遠的企業家,在初步發展期過后、便應考慮到以上問題,為長期發展打下基礎。
鋪租擋財路
鋪租有時也會成為困擾加盟者的一個十分頭疼的問題,如果加盟者沒有自己的不動產作店鋪,而是租借他人鋪面,則會面對租約期滿的問題。即只要租約一滿,業主就有權加租,加一倍、兩倍、三倍,甚到十倍、一百倍都可以,法律沒有這方面的限制。“租約期滿,結束營業”,這種現象可說是司空見慣。這也說明鋪租是投資者不得不放棄經營的一個因素。因此,如果投資者并非以自己的物業來開店的話,租鋪時一定要清楚租約的時間,一般情況下,租約年限越長越好,因為可以把租金固定下來,而一旦期滿后,就很難把握租金的多少了。
任何加盟者都不愿看到自己事業失敗,然而,只要是投資,就會有風險,世上沒有一帆風順百分百成功的投資,美國每年都有上萬家企業破產,這里并不缺乏特許經營加盟店,盡管這些加盟者起初自以為找到了一棵大樹作靠山,但大樹好乘涼,卻不能擋風雨他們還是不小心踏進了失敗的陷阱,業內人士認為,從大勢上說,連鎖商業確實進入了大發展時期,機不可失,但對于單個企業而言,必須量力而行,切忌跟風,否則前些年百貨“一窩蜂”的歷史教訓就會再度重演。
這里,通過分析一些加盟店失敗的原因,以作為后來者的前車之鑒。
選擇總部失誤
一些加盟者不全面仔細調查該特許組織的經營狀況,尤其忽略了向現有加盟店征詢,而只是偏聽偏信總部的一面之詞,被總部的人所描繪的美好藍圖所吸引,結果加入后陷入困境時后悔已晚;一些加盟者只看到某個總部當時迅速發展的表面現象,不去考查總部的后續服務是否跟得上這種業務發展,結果也是一場空歡喜;有些加盟者不去仔細推敲加盟合約的各個條款,被一些別有用心的總部鉆了空子,到頭來上當受騙,全部心血付諸東流。
比如許多自稱“經驗豐富,業績不凡”的“洋快餐”企業,如果將其外包裝剝下來的時候,你會發現他們不但一冒牌的“國際貨”,而且根本就不具備特許經營的資格,要知道國外對連鎖加盟有著非常嚴格的政策管制,而且真正好的連鎖企業,對加盟者的要求也相當嚴格,“肯德基老人”條件下,圈錢的道德風險是存在的。早在幾年前我國就出現類似企業,本身從未開過一間店,就大張旗鼓發展加盟店。在加盟者方面,也出現一些移花接木,利用總部的技術私自再開分店或把總部的技術傳授給他人等等。這些都是特許經營的道德風險。
可以說,選擇合適的加盟總部對加盟者來說是最關鍵的一步,在這上面多花些精力,將來在業務上就會多一份順利,成功的機會也就相應增多。
缺乏管理經驗
開創一個事業,要想獲得成功,產品的可行性占去成功因素的40%,管理占去30%,其余的30%是天時、地利、人和。這里,即使是家小小的店鋪,管理也是不可忽略的、許多加盟店之所以陷入經營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加盟者缺乏管理經驗。
一些加盟者以前是屬于上班一族,在大企業中對某個小部門的業務管理了如指掌,但要主持一個事業,這點經驗往往是不夠的,例如,做過銷售的人,可能對財務方面缺乏了解,在估計投資總額時,只考慮到開店所必需的項目開支,而對一些額外的開支如稅務、意外、各項收費等忘得一干二凈,對存貨、現金流動等估計不足導致開業后捉襟見肘,十分艱難。
還有一些加盟者在加盟前已創有小小事業,買一個特許經營權希望作多方面的發展,這一類投資者往往會犯同一個錯誤,即自以為是,把過去自己企業的獨斷專行作風帶過來,認為自己有經營管理的經驗,而忽略了整體紀律的重要性,這些都是缺乏特許經營事業管理經驗的表現。
與總部產生嚴重沖突
加盟者與加盟總部之間的關系,是建立在互利的基礎上的,而要達到互利雙方必須互相配合和協調,但如果雙方在配合和協調上出現問題,影響到雙方利益,就會互相推諉,產生矛盾。
例如,某家加盟店生意欠佳,加盟者可能會埋怨總部的經營方針和指導有錯誤。但總部卻認為是加盟者沒有按指導方針執行,應屬加盟者自己的過失,與已無關,更糟的是,由于雙方關系不是雇傭或附屬的關系,總部無權撤換加盟店的經營者,也無權干涉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另一方面,加盟者也會認為店子是屬于自己的,因而對總部的指示產生抗拒情緒。這樣下去,雙方關系會越來越僵,矛盾日益加深,最后演化成沖突。
沖突的產生還來源于特許經營合約中加盟者所面對的不利因素。例如合約通常規定總部對加盟者許多業務經營方面的控制,因為總部需要這些挖掘來維持和保證服務水平和產品質量。然而當加盟者發現這些控制對他不公平,有的總部強迫他們采取對他們自己有害的經營方針,就不可避免會產生沖突。
例如美國一家叫切肯·迪萊特的炸雞店在特許合同中強制性地要求所有加盟者都必須從總部進貨,包括雞肉、調味品和紙制品等,結果由于加盟者必須支付比其他供應商更高的價格而招致抱怨。當一位加盟者提起上訴時,法院作出了該限制協議屬非法的判決,雖允許切肯·迪萊特設立質量控制標準,但必須給予加盟者自由選擇供貨商的權利。
受總部影響太大
加盟者加入特許經營后,必須使用總部的商號,商標,推銷總部所供給的商品,這是加盟者必須遵守的協議,也是連鎖經營的基本特征。這本來正是吸引加盟者的主要原因,因為加盟者只要一加盟,便可利用總部的聲譽,在總部指導下從事經營。不愁招牌不響。
但是,這個優點也可能正好是一個失敗的陷阱。因為加盟者的成敗幾乎全維系在總部身上,尤其是所銷售的商品,規定必須是由總部提供,這樣,加盟店就失去了自由選擇貨源權力,而當今潮流在不斷變化,目前一些很流行、銷量很大的商品,明天可能不再流行,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商品的生命周期越來越短,任何一種產品也不能永久立于不敗之地,所以,一旦商品不再受市場歡迎,則加盟店是無力回天的。
投資者不親自操作
根據美國某地區一項調查資料表明,該地區最主要的加盟店失敗因素是投資者加盟后不親自經營管理,而是雇請他人管理。如果大家留意也會發現,一些成功的、認真的特許經營總部,在合同上是特別堅持加盟者或其中一個主要股東必須親自全時間投入管理,道理非常簡單,雇員的拼搏精神始終不及投資者積極。一個事業的成功,往往與投入的精力與心血成正比,所以投資者親自管理是成功要素之一。
然而,為什么有些總部明明知道這一優勢卻不加注意呢?這是為情勢所逼。因為特許經營就像滾一個雪球,起步是最難的,而且在籌劃一個特許經營事業時,總部已花上一筆相當可觀的費用在推廣、合約制定等方面,再加上前路未明,所以為吸引加盟者,在接受申請時,標準定得比理想中的低,對投資者是否自己操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走上正軌后,總部又不愿貿然再更改合約條文。誠然,這種難題是每個總部在起步時都面臨的情況,但眼光長遠的企業家,在初步發展期過后、便應考慮到以上問題,為長期發展打下基礎。
鋪租擋財路
鋪租有時也會成為困擾加盟者的一個十分頭疼的問題,如果加盟者沒有自己的不動產作店鋪,而是租借他人鋪面,則會面對租約期滿的問題。即只要租約一滿,業主就有權加租,加一倍、兩倍、三倍,甚到十倍、一百倍都可以,法律沒有這方面的限制。“租約期滿,結束營業”,這種現象可說是司空見慣。這也說明鋪租是投資者不得不放棄經營的一個因素。因此,如果投資者并非以自己的物業來開店的話,租鋪時一定要清楚租約的時間,一般情況下,租約年限越長越好,因為可以把租金固定下來,而一旦期滿后,就很難把握租金的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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